English

做好“扶贫济困送温暖”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

中宣部民政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
2000-09-28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中宣部、民政部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,做好今年的“扶贫济困送温暖”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。

通知中说,1996年9月,为响应江泽民总书记提倡的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的支援灾区、贫困地区捐助活动的号召,中宣部、民政部、广播电影电视部等12部委、团体发出了《关于做好开展“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”宣传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每年的4月和10月为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(简称捐助月),4月的第一周、10月的第三周为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周(简称宣传周)。今年的捐助月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,宣传周从10月15日至10月21日。

通知对做好今年的捐助月、宣传周活动提出4个方面的要求:一、加强领导,突出主题,以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为指导,组织好捐助月和宣传周的各项工作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,认真部署,帮助解决活动中的实际问题,有关领导要亲自参加并现场指导“宣传周”活动。“宣传周”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“动员机关干部和城市居民,发扬团结、友爱、互助精神,开展经常性捐助活动支援灾区、贫困地区”的指示精神,始终把江泽民总书记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作为宣传的核心内容,贯穿于整个活动。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活动,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,宣传党和政府对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的关切之情,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募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。

二、认真研究,精心设计,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各地在组织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时要立足本地,因地制宜,有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。要把“经常性”和“社会公益活动”作为重点。各地要结合自身特点,有针对性地通过生动、具体、有感召力的宣传,使广大群众理解开展支援灾区和贫困地区捐助活动的深远意义,增强为灾区、贫困地区群众献爱心的自觉性。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,及时做好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,为开展“扶贫济困送温暖”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。

三、规范管理,建立机制,推进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经常化。在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开展之前,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,调配人员,设立接收点,落实物资存放管理、运输发送等具体工作。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开展期间,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。要通过加强管理和建立机制,真正把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捐助活动要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社会公益活动常年开展起来”的指示落到实处,实现捐助活动由集中、突击型向经常性的转变。

四、捐助月和宣传周活动结束后,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,将活动开展情况按归口管理逐级上报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